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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气供应工程招标文件
公司新闻 | 时间:2011-12-23

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将在无锡梁溪路14号地块原K栋建筑内建设特气供应工程。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现就有关招标事项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与基本要求
1 定义和解释
在本招标文件中,下列名词和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招标人:指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企业法人。
1.2 投标人:指具备特气供应工程资质,接受招标人邀请响应招标、并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3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受招标人委托,得到招标人授权进行合同规定的建设管理活动的专业人员。
1.4 工程名称: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五分厂三期扩产特气供应工程
1.5 工程地点:无锡梁溪路14号
1.6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2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中标人式
2.1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与议标相结合。
2.2   中标人式:总承包。
2.3   项目(招标范围):特气房建设;完成从特气房到特气柜、VMB、VMP输送主管的配管工程;完成特气柜、VMB、VMP的安装;完成特气柜、VMB、VMP到工艺设备的连接配管工程;完成在日本TSC工厂拆除并简包装29台特气柜、195台VMB、VMP工作;完成上述拆除设备的翻新及在本工程中的代用工作
3 投标条件
3.1  投标资质:
3.1.1 投标人资质:指具备压力管道安装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一级资质。
3.1.2履约保证金:投标方参与投标时应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招标结束后,未中标的由招标方退还投标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后,招标方退还中标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仅为:现金或无锡市银行签发的本票或投标人提前汇入招标人开户银行(名称: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帐号:1103020209000039139)
3.2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3 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本招标书提出的所有条件。

第二部分  质量标准与工期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参与投标工程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4 招标人要求在工程中所用的材料、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并应根据规范进行检查、抽样检测或复试。
5 招标人要求所有工程及相应的施工过程必须符合包括但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和规范:
5.1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5.2 《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3 《建筑采暖与卫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5.4 《通风空调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
5.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75—98
5.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5.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3—2002
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91
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5.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5.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5.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5.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5.14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5.15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1-90
5.16 特别说明:本招标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江苏省、无锡市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建筑法规和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
6 工期:
6.1 开工日期:2012年2月21日。招标人保证35台设备(见附件1)在2012年4月10日前在工程地点安装到位。投标人保证35台设备(见附件2)于2012年5月10日前具备验收条件,于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验收,2012年5月31日前交付使用;56台设备(见附件2)于2012年8月10日前具备验收条件,于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验收,2012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
6.2 投标人保证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在日本TSC工厂拆除29台特气柜、195台VMB、VMP工作(最终以日本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6.3 因招标人原因延误工期或遇恶劣天气、停电等,或遇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实无法施工且每次延续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工期可以顺延。对中标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应根据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计算影响总工期的天数,双方书面确认。对可能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如根据网络进度计划计算不影响总工期,则不能批准工期顺延。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在2012年5月31日前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每延误一天,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6.4 因招标人原因发生的工程变更,由招标人承担费用并根据网络进度计划计算出对总工期的影响,顺延工期。因中标人原因发生的工程变更,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双方共同原因发生的变更,其费用由各自承担,工期另行商定。

第三部分  招标人与中标人责任
8.1、招标人责任:
8.1.1根据中标人要求的容量提供水源、电源,并协助解决投标人施工临时设施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1.2承担设计图纸和合同商业条款的保密责任。
8.1.3负责安装工程的技术(质量)、现场管理、工程进度与工序间配合总协调工作。负责对中标人一次分包项目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督促其执行分包合同。
8.1.4工程施工中出现问题时,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请中标人委派代表到施工现场解决有关技术和设计变更问题。
8.1.5委托监理公司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
8.1.6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中标人必须以同等资质的项目经理报招标人批准后替代,但无须为此支付违约金。
8.1.7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8.1.8组织工程(中间)最终验收。

8.2、中标人责任:
8.2.1中标人的施工质量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及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8.2.2中标人所用材料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主要材料应提供质检书。
8.2.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业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图纸的内容。如确需变更,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按照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中标人承诺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承担设计图纸和合同商业条款的保密责任。
8.2.4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隐蔽工程等重要部位须经监理公司验收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方能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
8.2.5按时提供工程月度作业进度计划、每周进度报告、相应的统计报表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各种报告。
8.2.6承担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责任。
8.2.7按照无锡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办妥各项应由中标人负责的涉及施工的手续,办理结果报招标人备案。
8.2.8中标人在合同规定工期内,为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采取抢工措施,其费用及其他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因招标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中标人采取抢工措施的,其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他责任(不包括延期违约金)由中标人承担。
8.2.9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中标人按无锡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按市级文明工地的要求执行。现场及进出现场的道路每天至少清扫两次。施工产生的废弃物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处理过程中如发生违反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为,其责任由中标人自负。
8.2.10中标人应自费做好已完成品保护工作。经招标人验收通过并移交(含局部移交)招标人后的成品保护由招标人负责。
8.2.1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人防设施、古树名木的保护,由招标人提出具体要求,中标人负责实施,如因中标人原因发生损毁,中标人应全额负责赔偿。
8.2.12工程完工后,中标人应在三日内内完成验收资料的整理、并负责向招标人提供竣工图电子版1套蓝图2套及应有的竣工验收资料。
8.2.13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本工程分包和转包。中标人确需分包,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总包管理费由中标人与分包人自行解决,不得向招标人收取总包及施工配合费。
8.2.14分包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要求签订分包合同并严格执行。如果中标人擅自转(分)包,则招标人有权责令中标人停工,直至解除承包合同、令其退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2.15中标人直至项目竣工,定标时确定的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中标人坚持要更换,必须以同等资质的项目经理替代并经招标人批准,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同时招标人保留视更换后的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撤换项目经理甚至解除合同的权利。项目经理必须坚守现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到岗或擅离现场,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
中标人进入现场的一切施工及管理人员,应为与中标人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严禁中标人使用挂靠单位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场作业。一经查实,中标人须立即将挂靠单位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清离出场,并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中标人应为完成本合同工程之所有施工人员及工程设备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中标人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凭中标人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施工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照片,由中标人统一向招标人申领出入证。技术及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须持操作证上岗,其操作证应报监理公司审核,操作证复印件应交招标人备案;审核不合格者监理公司有权责令其退出工地。
8.2.16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招标人对项目经理的工作表现提出异议,中标人应以同等资质的项目经理替代,直至发包方满意。
8.2.17 与本工程同期同地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还有二次配管项目、特化供应项目、特气侦测项目、IT基础架构项目,原则上每台设备的配管顺序为:PUMPING LANE、排风、电、PCW、化学品、气体管道。施工期间的具体配管顺序及各施工方之间的协调由二次配管项目中标人负责,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于未按二次配管项目中标人的协调指令造成的返工、进度延误,若责任为本项目中标人,发生的返工费用及工程延期违约金由本项目中标人支付。
8.3、监理人及其职权:
监理人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等。办理申请、签证、检验报告(特别是主、辅材料的质量检验)等由监理人确认无误后交招标人(或其授权的其他管理人员)核准、签发后方才有效。中标人必须服从其管理。

第四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通用条款)

9.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的安全制度规定,并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招标人安全管理部门见证监督.
9.2、中标人应主动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的规定,并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有关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9.3、中标人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团队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在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接受招标人的安全教育,并将教育内容传达到进入现场施工的每一个施工人员,以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所有接受过教育的施工人员应签名认可,其签名名单应交招标人备案。未接受过完整内容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招标人在处理违章行为及安全事故时,不认可“不知道”之类的说法。
9.4、中标人应主动向招标人申报施工作业设备的安全状况,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不得进入招标人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在24小时内清运出场,并以同类合格设备替换。
9.5、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和其他危险作业的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上述施工。
9.6、中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管网、道路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进行各类基础工程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招标人地方管线与地下设施。
9.7、中标人应自费、自行采取各种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安全施工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9.8、中标人应自备满足招标人安全要求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人员个人装备。
9.9、中标人所采购的投入工程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材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自费清运出场。
9.10、工地区域内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9.10.1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行为。如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张挂安全网;在空中走道、支架、吊顶等构筑物上进人、堆物超过规定载荷;在沟、坑、洞、有电等一切存在危险的部位不设明显警告标志、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其他未能详尽列出的违章行为。
9.10.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如进入工地现场不戴安全帽(规定不能戴安全帽的部位除外);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规定的胶鞋;动火作业不办理报批手续、不采取有效防范和监护措施;使用电器工具作业时违反安全用电规定;从高处往下扔废弃物;在禁烟区吸烟等;其他未能详尽列出的违章行为。
9.10.3违反施工工艺卫生要求的行为。如随地大小便;不按施工工艺要求对不按规定要求对工作现场进行清扫、废弃物不运送至指定的堆放地点等;其他未能详尽列出的违章行为。
9.10.4不文明施工行为。如打架斗殴;将脚手架架在窗子上;运输物料时在已经完工(或阶段完工)的楼地面上拖动;从非物料进出口(如窗口)搬运物料等。其他一切有可能对已有劳动成果造成污损、破坏的不文明施工行为。
9.10.5不按规定佩戴身份标志牌。
9.10.6一切偷盗行为。
9.10.7使用“三证”不全的人员。
9.11、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口头向招标人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招标人提交事故书面报告,并接受招标人和(或)政府安全监察部门的处理。
9.12、招标人安全管理部门与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受委托的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有权责令中标人停止不安全生产,在中标人有严重安全隐患但无得力整改措施时,招标人有权无条件取消中标人的承包权。招标人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善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应即时按招标人要求对不安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招标人安全管理人员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无招标人安全管理人员书面批准,中标人不得自行恢复施工。中标人整改不力且影响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废除与中标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并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在工程施工阶段如发生由于中标人原因而造成的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责令其退场,招标人及受波及的第三方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13、中标人有下列行为时,应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9.13.1违章(不含吸烟、非正常燃烧、偷盗)未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9.13.2违章(不含吸烟、非正常燃烧、偷盗)造成一定损失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并由中标人赔偿全部损失。
9.13.3违章吸烟,或由非正常的火引起燃烧,如未造成损失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造成损失,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赔偿所有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9.13.4施工人员在工地行窃,未对工程造成损失的,对偷盗者个人罚款500元,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对工程造成损失的,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赔偿所有损失。如偷盗者为“三证”不全的人员,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按无锡市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偷盗者一律并处逐出工地,永不得再入。
9.13.5对因违章(不含偷盗)被处逐出工地的个人,在其没有正确认识和作出公开书面检查之前,中标人不得再安排其到招标人工地劳动,违者每发现一次,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对因偷盗被逐出工地的人员,中标人绝对不得再安排其到本工地劳动,否则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
9.13.6交工(含中间交工)3天内不清除施工区域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或清除不到位的,由招标人组织民工清理。由中标人承担清理费用并各向招标人支付与清理费用相等的违约金。
9.13.7因非正常的火引起燃烧或失窃(不论有无损失),或因其他违章行为造成损失超过500元的,均应作为事故报告招标人或其指定人员。发生事故后48小时内不向招标人或其指定人员提交书面事故报告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9.13.8由中标人承担分包管理责任的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违章,也由该中标人承担责任。
9.14、施工区域的劳动成果保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凡发生不明责任的劳动成果损坏或失窃等治安案件,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赔偿。经验收合格已经移交招标人的劳动成果由招标人负责保护。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施工设备、工具、材料及移交招标人之前的劳动成果等不负保管责任。劳动成果在移交招标人之前损坏的,由中标人自行修复。
9.15、违章行为、损失的认定及其处理过程:
9.15.1只要有1人主证、1人旁证,违章行为便可认定,无需通过违章当事人单位事后核实。在现场目击的任何人均可作为违章行为的见证人。对有意作伪证者,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9.15.2认定违章行为需由证人说明违章人所属单位,违章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章内容、初步认定的后果等事实。
9.15.3违章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包括违章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由此引起的必要的返工和采购等费用。全部损失的数额由招标人核定并经中标人签字确认。
9.15.4事故损失、对违章当事人的罚款、中标人的违约金等均由招标人从中标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15.5对造成损失的违章行为,由主证人、旁证人填写《违章处理通知单》,经招标人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交招标人财务部门办理处罚和扣缴损失费用、违约金的手续。

第五部分  投标事项
10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0.1  投标承诺书。
10.2  商务标。
10.3  工期承诺。
10.4  技术标。
10.5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证件盖有公章的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气供应工程相关资质(如压力管道安装资质或机电安装资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含原件)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含原件)、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银行信誉等级、近年来特气供应工程最大规模案例2个、主要施工人员资料、主要施工机械资料、施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与施工组织设计等。
11   商务标报价依据:
11.1  本招标文件。
12   报价体系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企业资质与实力、施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工期、价格与付款方式等评分作为最终评标得分的招标方式。
13    投标书形式要件:
13.1   投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13.1.1  投标报价汇总表。
13.1.2  投标综合说明。
13.1.3  承诺书: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确认意见。必须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承诺(含遵守招标人安全制度的承诺)、工期承诺、质量承诺、有关项目经理要求的承诺、保修承诺、对招标文件解释权的确认等应该包括的内容。
13.1.4   授权委托书。
13.1.5  主要施工人员资料。
13.1.6  主要施工机械资料。
13.1.7  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保证措施;详细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工期保证措施;抢工预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3.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2.1  投标书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正本必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以复写或用复印件。
13.2.2  正、副本均应独立装订成册,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13.2.3  各项评分依据、业绩资料建议按评分细则的顺序装订,以便查阅。
13.2.4  投标书各项内容不得任意修改。如果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印鉴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印鉴。
13.2.5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6  投标书应密封。所有外包装上均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骑缝处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13.3  废标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投标书为废标:
13.3.1  对本招标书提出的安全、工期、质量、项目经理、保修、招标文件解释权等要求无全面、明确、有效(承诺书未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承诺。
13.3.2  项目经理业绩达不到要求,或投标书中无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正本中应为原件)。
13.3.3  未按规定形式缴足履约保证金。
13.3.4  以他人业绩冒充投标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者(同时取消该公司10年内参与本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六部分  评标、定标与合同签订
14  评标与定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因素评标办法:由评标小组按照招标单位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定。得分高的前2名与招标人进行进一步协商,根据协商结果由评标小组送上级领导审核确定中标人。
15  评标内容:
包括企业资质与实力、施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工期、价格与付款方式等部分。
16   评标得分的确定:
16.1  企业资质与实力、施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工期、价格与付款方式等部分经综合评定,根据最优性价比选择中标人。
16.2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分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7   定标:
17.1  得分高的前2名与招标人进一步协商。
17.2  评标小组上级领导对招标与协商结果进行审议,在对各项指标综合平衡后,确定中标人。
17.3  招标人不承诺得分最高者必然中标。
18    合同签订
18.1  本招标文件连同中标单位的投标书作为为工程安装施工协议的附件,如中标单位投标书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不符,则必须以本招标文件为准;如工程安装施工协议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不符,则以工程安装施工协议为准。
18.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理解或感到理解有歧义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解释请求,招标人应就同一问题向所有投标人作出相同的书面答复。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承诺,当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与招标人不一致时,保证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解释理解和执行。
18.3  定标后,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同招标人商签工程合同。
18.4  中标单位应办理其他相关的报批手续。
19   招标日程
19.1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无锡市梁溪路14号或网站http://www.crhj.com.cn/
19.2  2011年12月24日下午1时30分前,送交密封的《特气供应工程投标书》等全部资料。
19.3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4日下午2时。
19.4  地点: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   取消2011年12月20日发出的《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五分厂三期扩产特气供应工程招标文件》,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五分厂三期扩产特气供应工程招标以本文件为准。

                                                                                                                                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招标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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